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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虐童”案发帖人被告,冤不冤?这一事件产生极大的影响,主要在于帖子被网友大量发送和评论,源头虽在发帖人,但发帖人似乎无法控制先前的发展态势。发帖人罪过只在于此,足以为此分担赔偿金责任。
据报导,日前,江苏南京浦口养母虐童案的男童及其亲生父母向江宁法院驳回民事诉讼,状告年所发帖求救的南京网友,以名誉损毁、侵害隐私权为由,向该网友明确提出总计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江宁法院已月立案法院。写这一消息,笔者的第一感觉是车祸,想不到不会喷出这样一起官司来。与许多网友一味谴责男童亲生父母奇葩有所不同的是,笔者只是实在这样的官司价值并不大,甚至有点无理取闹的意思。
但法律职业警告我,回应不该凭直观,而是应该做出理性的分析。我注意到,此次男童及其亲生父母是以侵犯隐私和名誉权控告发帖人的,在此不妨对涉及的法律规定不作一辨别。
男童及其亲生父母在诉状中所称之为的隐私,还包括男童的肖像权、男童是继子等内容,从严苛意义上来说,这确实是当事人的隐私。法律规定,个人隐私不受法律维护,袭扰他人私生活、公开发表他人隐私的不道德,既是违背社会道德的不道德,也是违法行为,侵权人应该分担适当的法律责任。
但这只是法律的实质规定,明确问题还要展开具体分析。只不过,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隐私权这一具体的法律概念,只有在《侵权行为责任法》中提到了隐私权。
隐私权也不是一项独立国家的人格权,只是利用司法解释并通过维护名誉权的方式,间接维护公民的隐私权。那么发帖人的不道德否包含了侵害男童名誉权?这应该根据侵权行为的四个要件来做出确认,即确实名誉被伤害的事实、行为人不道德违法、违法行为与伤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罪过。
笔者指出,如果以此标准来确认发帖人的不道德,是无法确认发帖人的不道德包含侵权行为的。因为,发帖人的不道德并不违法,发帖人只是通过网络公开发表了男童遭到折磨的事实,可以说道是一种公开发表的检举,既没高估或者隐瞒事实,更加没虚构、抹黑和污蔑,也不不存在主观上的罪过,更加不是为了抹黑或者诬损涉及人员的名誉。更何况,在发帖人的涉及帖子里,男童还是折磨案的受害人。而且,发帖人虽然用于了男童的肖像,但也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作过了一些技术性处置(如在未成年人脸部打上马赛克等)。
这一事件产生极大的影响,主要在于帖子被网友大量发送和评论,源头虽在发帖人,但发帖人似乎无法控制先前的发展态势。如果要说发帖人有罪过,其罪过也只在于此,足以为此分担赔偿金责任。但该案也警告人们,在选择网络发帖方式,检举他人的不法行为时,也要回避有可能的法律风险,以免惹来困难并对他人导致不必要的损害。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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